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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两周年观察

来源: 十堰日报     |    作者: 肖邦明 闵波      |     发布日期: 2023-01-15     |     [      ]

以立法促文明 让城市更美好

  “全国文明城市”是十堰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良法善治是十堰城市文明发展行稳致远的护航利器。

2021年1月1日,《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至此,十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法可依、循法而行。

烦人的“牛皮癣”少了,随意摆摊设点的摊贩少了,乱丢垃圾的不文明现象少了;相互礼让的车辆多了,践行“光盘行动”的食客多了,注重环境卫生的市民多了……如今在十堰,时时处处可感受到文明新风扑面而来。

法治涵养文明,彰显着十堰的魅力和温度,照耀着城市前行之路。

时代呼唤立“文明之法”

“一群人跳舞,周边人受苦;在小区遛狗不牵绳,放任大型犬在小区、人行道撒欢;一家商铺门口5分钟内连续发生3起高空抛物事件,掉落的物体就砸在行人脚边……”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实践中,群众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反映强烈,希望找到一个可行性办法。

问题反映上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开展调研,很快形成一致意见:根治不文明行为,必须通过法规制度来规范,用法治手段来约束。

这一创举与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不谋而合。中央文明办把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重点考评。

立法促进文明行为,中央有要求、群众有呼声、现实有需要,其意义重大。2018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为更大范围听民声、汇民智,立法工作专班“走出去”,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了解掌握一线情况,征求专家学者和9家省直部门对条例草案意见。坚持“请进来”,组织召开座谈会,多渠道听取执法部门、民营企业、基层社区和居民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思路,开阔视野。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首次开展立法协商,征求8个民主党派的意见,很多修改建议得到有效采纳。

从2019年2月开始起草,到2020年8月26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再到2020年9月24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这部条例的出台历时一年半,经历了提出议案、审议修改、表决批准3个阶段。2021年1月1日,《条例》正式公布施行。

“人民群众意见汇聚到哪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难点在哪里,《条例》的制度设计触角就跟进到哪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门立法、科学立法,让法规文本载满民意,为文明城市创建注入法治力量。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十堰市以全国地市级第一名的成绩创成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师永学说,条例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法治保障。

以法之名护“文明之花”

2021年2月5日,市民吴某在北京中路沿线路灯杆上张贴寻狗启事单20余张,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处以20元罚款。

这是《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容大队副大队长罗稳介绍,吴某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禁止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和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2月13日晚,公园路18号黄焖鸡米饭店、深圳街炒货世家分别有一名店员随手将垃圾丢弃在路边。两人的不文明行为被公共视频记录下来,执法人员来到门店开展“敲门行动”,对两人各处以20元的罚款。

2022年6月14日,青桔、哈啰、美团共享单车因存在乱停放的现象,且未能及时整改,三家共享单车企业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处以2000元罚款。这是我市首次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开出行政处罚单。

因存在使用共享单车后乱停乱放行为,2022年10月,我市17名不文明骑行者被“拉黑”,3个月内将无法使用城区共享单车。

公民文明行为的养成、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需要德法兼治。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倡导与规范有机结合,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尝试、探索和实践。

围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条例》从“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方面,设置了总则、基本规范、激励倡导、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55条。

《条例》回答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餐饮浪费、养犬管理、高空抛物、楼道乱堆乱放、跳舞健身与装修噪声扰民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既有激励倡导措施、监督检查要求,也规定了严肃的法律责任,突出对不文明行为的严管重罚,对促进文明行为打出一套奖惩“组合拳”。

“应当遵守哪些文明行为规范,不得从事哪些不文明行为,哪些是属于倡导和鼓励的行为,一目了然,便于掌握。”茅箭区诚信达法律服务所主任杨刚认为,《条例》成为增强市民思想觉悟,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打造十堰高质量转型发展不竭的“源头活水”,成为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坚实的精神支柱。

条例入心兴文明之风

“感谢你们,让我从一个不懂法、占道经营的小摊贩,转变为有稳定收入、知法懂法的文明志愿者……”这是新疆小伙儿图荪给市委、市政府感谢信中的内容。

图荪在十堰生活多年,之前他一直在路边摆摊卖新疆特产、烤羊肉串,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打游击”。摊点被取缔后,他在城管、民宗等部门倾力帮扶下,开了一家烧烤餐厅,正式入店经营。在城管部门的宣传引导下,他积极参与市容环境监督工作,向占道经营的新疆老乡宣传规范经营理念,帮助他们在十堰依法经营、站稳脚跟。“十堰是一座美丽的城市,十堰人热情友好,不是亲人胜似亲人。”图荪表示,今后会继续努力发动身边的老乡一起,做文明守法的好市民。

家住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陈罗村的村民王正洲为给家中的老父亲庆祝生日做了一桌丰盛的晚餐。跟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每人面前都摆了一双公筷。使用“公筷公勺”的健康习惯,已从城市辐射到乡村,成为市民的文明共识。

2022年清明节期间,前往公墓祭祀的市民手中拿的祭祀用品几乎是清一色的鲜花,文明祭祀已经蔚然成风。

为了让更多群众熟知《条例》内容,在全市形成学习、宣传、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市创文办印制发放《条例》30万册。市委组织部多次将《条例》学习纳入全市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文明行为法律法规意识。全市开展《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5.2万场次,参与群众80余万人次。坚持每月深入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突出不文明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利用媒体媒介曝光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例。

如今,《条例》已飞入寻常百姓家,文明之风成为市民的行动自觉。干净整洁的街道,忙而有序的交通,热情洋溢的志愿服务,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都为车城增添了亮丽的文明底色。

“现在,驾驶人自觉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市民养成牵绳索遛狗、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越来越少了……”家住东岳路的市民李俊对悄然发生的变化感触颇深。

“以法治力量激扬文明新风,用法治涵养增添文明底色。”师永学认为,随着《条例》逐步深入人心,十堰将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不断增强城市的向心力、凝聚力,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成势见效、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十堰篇章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