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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十堰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市住新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7-11     |     [      ]

为加强十堰城区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的运行监管,按照市市场监管联席办《关于<十堰市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及市住建局《市住建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的要求。2024年7月2日—7月3日,十堰市住新局供排水监督管理处会同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检察支队,按照年度集中抽查比率50%确定的5座城区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据部门监管职责,现将市住新局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此次部门联合检查,按照《关于<十堰市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城区9家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按照5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取5家检查对象是:犟河污水处理厂、泗河污水处理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神定河下游主河道水质净化(B区)前处理及调蓄池项目(五改污)和神定河下游主河道水质净化工程(B区)MBR膜处理单元。通过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各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抽查结果

经现场实地核查,犟河污水处理厂、泗河污水处理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神定河下游主河道水质净化(B区)前处理及调蓄池项目(五改污)和神定河下游主河道水质净化工程(B区)MBR膜处理单元进水水质正常,厂区内各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污泥处置严格落实联单制度。

三、相关要求

各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运营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相关要求,强化各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日常运营管理,做好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的安全稳定、达标达产运行。

特此通报。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