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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及消防施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通知

来源: 市住建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10-13     |     [      ]

各县市区住建局,相关项目参建单位:

为贯彻省、市营商环境建设改革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十市监联席办[2023]1号)及《市直住建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要求,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组织开展市本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消防施工情况、竣工验收档案、消防产品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消防情况和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配合。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已建成待验收建筑工程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抽查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月30日。

(四)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住建局

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许可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抽查已施工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设计或国家标准及其他情况;检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收集、编制与施工进度同步情况,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收集、编制规范情况。

2、市消防救援支队

检查现场消防产品关键性能。对已列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 6 章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现场查验消防产品关键性能,并根据情况进行抽样送检。

各县市区按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和本地区本单位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业务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抽查工作的能力和效率。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协商做好任务发起、行程安排、执法用车等事宜,检查时间应避开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

(二)严格抽查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不准拖延公示。

(三)严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要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此通知。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待检查对象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