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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勘察设计、建筑节能、消防审验综合检查的通知

来源: 市住建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9-20     |     [      ]

〔2023〕13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科技节能中心(节能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勘察设计、建筑节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按照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勘察设计、建筑节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综合检查工作小组,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建筑业与勘察科技科、消防科、消防审验中心、市建管处、市散装办、市节能墙革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抽取各专业专家,对市城区和县市区勘察设计(含抗震设防)、建筑节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禁实禁现等工作进行随机公开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包括消防)、图审企业在从事勘察设计、图审活动时,相关规定执行落实情况;建筑工程项目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抗震设防落实情况。

(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各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及监管情况;

(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技术质量检查。检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等。

2、主管部门规范化监督管理情况。履行消防审验职责情况;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消防审验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化制作和送达,符合行政审批要求;消防审验档案是否规范化建档保管;消防审验执法工作情况;消防审验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情况;消防审查经费财政保障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10月下旬。

四、检查范围

城区以及各县市区,2023年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抽查,抽查比例20%。

五、检查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将检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于10月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自查报告和自查项目汇总表报市住建局建筑业与勘察科技科。

(二)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检查的项目数量要达到有效覆盖,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项目,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各地检查执法人员对所检查的企业和项目要负责,严格实行督查责任制,不得有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的现象发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及时通报,跟踪整改。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制度,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业与勘察科技科  王登峰   电话:0719-8654095 

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许晖 

电话:0719-8670483 邮箱:307398909@qq.com

附件:1.综合检查项目汇总表(各地自查)

2.受检项目应提交的备查资料清单及工作要求

3.检查项目基本情况表

4.各地综合检查联络员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勘察设计、建筑节能、消防审验综合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