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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住建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8-15     |     [      ]

城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参建单位:

根据十堰市住建局《市直住建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装饰装修行业工作实际,决定在城区开展建筑装饰装修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二、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

7、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认定管理办法;

8、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三、抽查频次

抽查频次严格按照十堰市住建局《市直住建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中的要求(10月份以前,1次/年),在2023年10份之前开展一次建筑装饰装修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四、检查对象和抽查比例

对城区在建8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按50%比例随机抽取4个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五、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抽取的4个项目进行检查。

六、检查时间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15日。

七、检查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行为;

3、是否存在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

4、是否存在“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

5、“安管人员”教育培训、履行职责及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八、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检查事项,逐一落实,全面提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落实责任,加强督办。对落实不力、行动迟缓,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各参建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指出,落实整改措施和期限,市装饰办跟进督办整改。

附件: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名单及检查人员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