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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来源: 市住建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2-10-27     |     [      ]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材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按照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年度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综合检查工作小组,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勘察设计科技科、消防科、消防审验中心、市建管处、市墙革办、市散装办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抽取各专业专家组成综合检查小组,对市城区和县市区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含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禁实禁现等工作进行随机公开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造发展。各地贯彻落实省、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情况;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贯彻落实省、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情况;各责任主体落实《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情况;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和市场监管情况。

(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消防设计、抗震设防)、工作质量和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师执业情况;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低风险、一般工程、特殊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情况;企业落实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师、注册建筑师监管和安全生产职责及市场行为情况;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责任情况,制定及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

(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各地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情况,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及相关文件情况。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进行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三、检查时间

10月26日至11月5日

四、检查范围

城区以及各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抽查,抽查覆盖率不少于10%。

五、检查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将检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于10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项目汇总表报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技科。

(二)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检查的项目数量要达到有效覆盖,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项目,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各地检查执法人员对所检查的企业和项目要负责,严格实行督查责任制,不得有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的现象发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及时通报,跟踪整改。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制度,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1、综合检查项目汇总表;

2、受检项目应提交的备查资料清单及工作要求;

3、检查项目基本情况表。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docx
  附件:  2022年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双随机“抽查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