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十堰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的通报
来源: 市住建委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7-12-29     |     [大   中   小]
[2017]400号
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根据住建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十政办发[2017]20号)及《十堰市直住建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市住建委于12月18日至20日组织对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情况及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检查组采取查阅图纸、结构计算书、相关技术资料和查看施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共抽查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6个(其中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4个),市政公用设施工程1个。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抽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此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各方责任主体的抗震设防意识明显增强,抗震设防质量稳步提升,抽查工程大多能按照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基本做到项目报建手续资料齐全、程序规范、按图施工、材料送检报验及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勘察设计质量方面
1、勘察方面:
(1)部分项目勘察委托书及技术要求中,委托单位未盖章。
(2)部分项目勘察报告中场区地层均匀性评价中,对强风化岩未查明岩土性质均匀性。
2、结构抗震设计方面:
(1)个别设计项目计算书在抗震变形验算中的层间位移角控制不严。
(2)多个项目楼梯休息平台约束形成的楼梯间框架柱为短柱,其柱箍筋没有全高加密;剪跨比小于2的短柱,一般配箍率达不到规范要求。
(3)楼梯间没有建模进行整体计算。
3、强制性标准执行方面:
建筑专业:建筑节能:计算书、备案表相关参数不一致,计算深度不够;
结构专业:设计墙.柱和基础时,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选用不满足GB50009-2012表5.1.2;
给排水专业:《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11.0.18 条,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电气专业: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其单灯功率选择偏大,照明功率密度值容易超出现行值或目标值要求,违反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6.3.13条;
暖通专业: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3条规定。
(二)现场施工管理方面
1、框架梁柱偏心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高度的1/4时,框架梁设计有水平加腋,但现场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加腋处理。
2、普遍存在过度使用抗震钢筋。规范强条要求“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应使用抗震钢筋,但在受检工地中剪力墙均使用了抗震钢筋,有的四级框架也使用了抗震钢筋,甚至现浇楼板也使用了抗震钢筋。
3、部分项目抗震构造措施不到位:如部分施工现场局部填充墙构造柱间距大于5米,局部填充墙高大于4米也未设拉梁、洞口宽度大于2米的洞口两侧未设构造柱。
4、楼梯间及人流通道的填充墙,部分未采用钢丝网面层满铺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切实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每个项目按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2、加强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全过程的监管。要将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落实到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监管,确保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
3、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人员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标准、规范,提高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认识,从源头上把关。
4、认真学习,提高抗震设防技术水平。各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交流,增强对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理解,保证各项抗震设防措施得以有效执行,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