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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综合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法规科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7-12-11     |     [      ]

十建字[2017]72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工程参建单位: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2017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工作总体部署和《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检查的通知》(十建字[2017]62号)要求,我委于20175月中下旬对各县市区部分在建工程和易地扶贫项目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采取随机抽取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联合当地住建部门共同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共检查在建项目20个,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5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5个,下发执法建议书4份,督办各县市区质安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从检查情况来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的整体情况较好,各县市区住建局管理组织机构基本健全,管理措施基本到位,能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及市住建委要求落实各项日常监管工作,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处于可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一是建设单位未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如柯家垭村集中安置小区二标段7#楼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二是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见公司对项目的层级管理痕迹,如郧西县观音镇精准扶贫易地搬迁项目、郧县客运站等项目;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如塔吊以个人名义租赁,如竹溪县思源学校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也未进行人员变更,如柯家垭村集中安置站区二标段7#楼项目;项目经理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地基与基础验收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代签字),如房县仁昌新时代国际广场项目。三是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如竹山县妇幼保健院迁址扩建项目;监理例会频次少,总监变更不符合要求,如柯家垭村集中安置小区二标段7#楼、竹山县城区农贸市场4#楼等项目;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未认真进行审查,如竹溪县思源学校项目。

  (二)工程质量方面

  一是施工现场未提供保证资料,如柯家垭集中安置小区二标7#楼项目;现场未做建筑物变形检测,原材料如保温材料未检验已施工,如竹溪县思源学校项目。二是二次结构砌体无砂浆试块强度和植筋试验报告,如房县仁昌新时代国际广场项目。三是未留置砼试块和砂浆试块,如房县仁昌新时代国际广场、房县军店镇中村村安置点项目。五是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标养室,或设置了未正常运行使用,如郧西县银河上品商住楼、观音镇精准扶贫易地搬迁项目。

  (三)安全生产方面

  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较混乱,如房县仁昌新时代国际广场项目;项目经理、安全员均不在岗履职,如郧县客运站项目;施工现场无安全保证资料如竹溪县思源学校项目、柯家垭村集中安置小区二标7#楼项目。二是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无针对性,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如郧西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大楼、竹山县城区农贸市场4#楼、丹江口市妇幼保健院、武当山酒吧一条街等项目。三是部分人员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证书,如郧西县观音镇精准扶贫易地搬迁项目、郧县客运站等项目。四是部分设备未备案投入使用,如房县仁昌新时代国际广场项目,电动吊篮未备案如竹溪县思源学校项目。五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现场部分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通道搭设、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满足不了安全施工要求,如竹溪县思源学校、房县仁昌新时代广场、广银翡翠城等项目;钢筋加工区未搭设安全防护棚,卸料平台无限载标识,如郧西县银河上品商住楼项目;外架和模板支撑防护不到位,缺少立杆、剪刀撑,架体与主体之间间距过大,拉结不足,如房县仁昌新时代广场、郧阳新天地D07-3块地等项目。六是施工现场活动板房材料达不到A级防火要求,如柯家垭村集中安置小区二标7#楼项目。七是个别项目边坡未进行治理,存在汛期安全隐患,如丹江口市牛河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督查情况

  今年是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关键年,通过对各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本次督查抽查发现,各县市区因抢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把关有所放松,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砌体通缝严重,砂浆饱满度不够,马牙槎留置墙体拉结筋不规范,无混凝土窗台压顶,混凝土、砂浆无质量控制措施,强度检测报告不能提供等问题,如郧西县观音镇精准扶贫易地搬迁工程、房县军店镇中村村安置点、竹溪县蒋家堰土城村安置点等项目。如不能解决好此类常见问题,今后安置房交付使用后会出现外墙渗漏、抹灰开裂等现象,各县市区政府、住建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安置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力度,确保不出质量隐患。

  四、工作要求

  1、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各工程参建单位对本次检查中暴露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认真逐条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严格落实今后的日常自查自纠和企业层级管理工作,防止类似隐患再次发生。

  2、督促落实,及时上报。各县市区住建局应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跟踪督办,对本次检查中的项目进行复查,及时将整改复查资料上报至市住建委(抄报市建管处)。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