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关于我市燃气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暨监管工作“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燃气办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7-11-27     |     [      ]

 [2017]35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燃气企业: 

  为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鄂建办〔2016〕393号等文件要求,我们于今年初至2017年11月2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暨“双随机”专项监管工作。现将全市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轮大检查在我市燃气经营企业中随机抽查,共30次,实现对《燃气监管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城区燃气经营企业的全覆盖,大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30份。 

  二、总体评价

  通过省住建厅及省市级安委会的精心督导,十堰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部署得力,落实较好,十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整体形势运行平稳。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燃气企业高度重视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生根”。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要节假日期间取消休假放假,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三是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抢险人员和物资准备比较充分。 

  三、主要问题

  1、安全责任制度还需进一步强化落实。个别燃气经营单位对“隐患就是事故”、“没有隐患问题就是最大隐患问题”的思想认识不够,企业全员(尤其是现场操作人员)还未能深刻认识和牢固树立,现场安全隐患时有冒头,主要表现在:站区入口安全警示标识不明显、有的警戒线完全看不到,进站的火种、手机管理未落实到岗到人,安全保护范围或防护(撞)措施不明显、不规范;操作人员未着工服上岗、充装超期气瓶,充装后的气瓶无本企业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上标识陈旧模糊不清或超期,未见定期、及时的现场巡检维护或记录不规范;储罐或表阀等安全附件或报警装置的检定不及时、登记台账不清晰明了或无动态管理;开展入户检查及安全宣传工作记录不完善等问题。 

  2、整改环节不规范。存在对整改期限、责任人、督办人、复查人、销号情况等全程进展情况监控不到位;一些整改措施涉及的各类因素(成本费用、利益分配得失等)较多,责任单位整改协调落实不力。 

  3、抽查结果的运用有待加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应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所作的还不够,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监管信息平台共享等方面不到位难以让抽查、惩处形成震慑力。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住(规)建局和各燃气企业要清醒认识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隐患这根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系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稳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统计报送工作是检验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是否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由住建局牵头汇总,明确专人专责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市住建委,我们将对各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填报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2、突出重点、强化防范。各住(规)建局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对燃气重点目标、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天然气高中低压管线、储气库、调压站、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供热管道等设施的安全巡查防护,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3、完善预案,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各燃气企业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系统各类应急处突预案,确保预案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组织所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知预案,备齐各类物资器材,加强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