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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十堰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情况执法检查的通报

来源: 法规科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7-11-21     |     [      ]

 [2017]340号

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十政办发[2017]20号)和《十堰市直住建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市住建委于11月13日至16日组织对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检查组采取查阅图纸、技术及报建资料和查看施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共抽查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8个(其中公建项目3个,居住项目5个),市政公用设施工程1个。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抽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此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各方责任主体的抗震设防意识明显增强,抗震设防质量稳步提升,抽查工程大多能按照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基本做到抗震审查的报建手续资料齐全、程序规范、按图施工、材料送检报验及时。 

  二、存在问题

  (一)勘察设计质量方面 

  1、勘察方面: 

  (1)个别项目剪切波速测试报告不规范。 

  (2)部分项目勘察报告中对特殊性岩土填土未做评价,岩土地震稳定性评价未明确说明地震时岩土稳定性。 

  2、结构抗震设计方面: 

  (1)个别设计项目计算书在抗震变形验算中的层间位移角控制不严。 

  (2)个别建筑平面不规则,位移比控制不严。 

  (二)现场施工管理方面 

  1、框架梁柱偏心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高度的1/4时,框架梁设计有水平加腋,但现场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加腋处理。 

  2、普遍存在过度使用抗震钢筋。规范强条要求“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应使用抗震钢筋,但在受检工地中剪力墙均使用了抗震钢筋,有的四级框架也使用了抗震钢筋,甚至现浇楼板也使用了抗震钢筋。 

  3、部分施工现场局部填充墙构造柱间距大于5米,局部填充墙高大于4米也未设拉梁。 

  4、部分工地钢筋绑扎不规范,框架梁柱节点钢筋较密,难以捣实。 

  5、检查的市政道路工程开挖山体未及时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每个项目按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二)加强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全过程的监管。要将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落实到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监管,确保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 

  (三)认真学习,提高抗震设防技术水平。各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交流,增强对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理解,保证各项抗震设防措施得以有效执行,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