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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汉乐府谷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意见书

来源: 张湾区住建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6-28     |     [      ]

张建消竣备字〔2024〕第21号

    一、基本情况

十堰汉乐府谷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117号万通工业园,一个单体;总建筑面积3021.56平方米,共地上一层,建筑高度为9.15米,门式钢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使用性质:戊类车间。2024年6月21日,十堰汉乐府谷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该项目消防备案,消防备案凭证号为张建消竣备字〔2024〕第21号。

二、抽查情况

该项目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三、注意事项

经此次备案的工程,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或进行用途变更,如确有需要,应依法进行规划和设计,并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建筑使用过程中消防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为强化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共同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就建筑安全使用消防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是十堰汉乐府谷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张建消竣备字[2024]第21号)附件,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落实。

二、本项目属其他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本项目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建设单位拟对建筑改扩建或用途变更对消防安全布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有较大影响的,应报规划部门批准后重新报住建部门审查验收备案。

四、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

五、保持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完整,不得占用。车道和场地应按标准施划标识标线,并保持清晰醒目。

六、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出口和通道。

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应按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值班,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不得圈占、停用消防设施,不得破坏防火分隔。

八、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报消防救援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保证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九、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主动请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指导消防管理工作,测试车道、登高作业场地和消防设施。

十、物业企业向业主及使用人普及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湖北省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