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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京能十堰热电联产二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来源: 市住建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10-16     |     [      ]

十建消审字〔2023〕第56号

该项目位于林荫大道二号线,设计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次审查共1个单体,为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京能十堰热电联产二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建筑面积12921.10平方米。 主厂房主体3层,局部8层,建筑高度为36.90米,建筑面积12921.10平方米;为燃煤火力发电厂,火灾危险性等级丁类,耐火等级二级;框架结构。

经专家组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合格。

该工程竣工后,应依法向十堰市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经此次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