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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洋·观山悦1#、2#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来源: 市住建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      ]

十建消验字[2024]013号

一、基本信息

该项目位于十堰市茅箭区浙江路,两栋单体1#、2#(含附属地下室),建筑总面积为30447.34㎡。1#楼:25层/-2层,地上建筑面积11593.18平方米,高78.3米,为一类高层住宅,耐火等级设计为一级;1层为架空层、商业服务网点及附属用房,2层至25层均为住宅。2#楼:25层/-2层,地上建筑面积11597.78平方米,高78.3米,为一类高层住宅,耐火等级设计为一级;1层为架空层、商业服务网点及附属用房,2层至25层均为住宅。地下室:2层,总建筑面积为7256.3㎡,设计用途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

1#、2#楼室外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及喷淋系统均采用临时高压系统,室外设有消防水池2座,消防用水总量为468㎥。设置室内、外消火栓泵及喷淋泵各两台(一主一备),共六台。2#楼屋顶设置18㎥的高位水箱一座。

消防电源: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供电,采用一路10KV+柴油发电机400KW作为消防主备电源。

消防设施: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及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建筑灭火器等。

消防设计审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规范,由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6月16日消防审查合格:《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2]3号)。

二、评定意见

建设单位十堰市海洋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创霖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湖北诚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施工单位湖北鑫飞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北格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检测单位智慧(湖北)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建设工程和装修工程验收、检测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2]3号)《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建消验字[2024]008号)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审查验收意见,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工程进行了复查验收。验收方法:根据第一次验收意见书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对普遍性问题扩大抽查:

(一)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抽查合格

(二)总平面布局,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三)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抽查合格

(四)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复验抽查合格

(五)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抽查合格

(六)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七)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八)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复验抽查合格

(九)消防电梯

复验抽查合格

(十)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抽查合格

(十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三)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四)消防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五)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六)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该项目未涉及此项内容。

(十七)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复验抽查合格

(十八)其他方面

复验抽查合格

综合以上各项,工程综合评定为:合格

对于未抽查到的项目或部位,以相关责任主体验收、检测意见为准。

建筑使用过程消防管理应严格遵守《消防法》相关规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为强化建筑使用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共同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就建筑安全使用消防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是远洋·观山悦1#、2#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建消验字[2024]013号)附件,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等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落实。

二、本项目竣工消防验收方法为抽查,验收合格意见是依据抽查情况做出的综合评价。对于未抽查到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自行执行到位。

三、建设单位拟对建筑改扩建或用途变更对消防安全布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有较大影响的,应报规划部门批准后报住建部门审查验收。

四、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项目属于危化场所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五、保持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畅通完整,不得占用。车道和场地应按标准施划标识标线,并保持清晰醒目。

六、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出口和通道。

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应按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值班,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不得圈占、停用消防设施,不得破坏防火分隔。

八、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报消防救援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保证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九、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主动请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指导消防管理工作,测试车道、登高作业场地和消防设施。

十、物业企业应向业主及使用人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湖北省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