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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药东风茅箭医院精神卫生大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来源: 市住建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      ]

十建消验字[2024]009号

一、基本信息

该项目位于东风大道14号,共2个单体,为精神卫生大楼和柴油发电机房,总建筑面积13970.51平方米。其中:

精神卫生大楼:地下1层,地上7层,总建筑面积13905.6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878.49m2,地下建筑面积2027.16m2,建筑高度27.90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1F为汽车库及设备房,1F为诊疗室和病房等,2—7F为病房,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F设2部防烟楼梯,1—7F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每层设2部防烟楼梯和3部消防电梯,2—7F每层设置一避难间。

柴油发电机房:地上1层,建筑面积64.86m2,建筑高度4.95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设置有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建筑整体设有环形消防车道,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北侧和东侧分别设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水源:由市政道路通过DN150管网引入,负一层设置一座有效容积为648m³的消防水池及泵组,供给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屋面设有效水容积36m³的不锈钢板消防水箱一座。室外消防车道边沿道路均匀布置室外地上式消火栓。

消防电源: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消防负荷经专用桥架敷设至消防用电设备末端,在末端实现双电源切换。其中常用电源引自地下室专变配电房,经过10KV高压电缆引至地下室配电房;备用电源为一台400KW柴油发电机组,单独设置室外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设置在一层。

消防设施: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疏散指示与应急照明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变、配电房设置有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设计审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规范,由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3月28日消防审查合格:《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3]15号)。

二、评定意见

建设单位国药东风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消防施工单位湖北鑫飞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消防检测单位十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建设工程验收、检测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3]15号)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审核意见,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查(18个单项,除规定为全查外,其他每项抽查不少于2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有关规定,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未抽查可能存在类似问题或其他问题的,请你单位对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全面自查,尽快整改。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堰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