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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润华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来源: 市住建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1-22     |     [      ]

十建消验字[2024]007号

一、项目基本信息

该项目位于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本次验收共11个单体,分别为 S-1#商业、配套用房及地下室,1#楼,2#楼,3#楼,5#楼,S-2#商业,1-5#楼配套用房及地下室,8#楼、9#楼,10#楼,8-10#楼配套用房及地下室,16#楼幼儿园等,本次验收总建筑面积为66150.79平方米。其中:

S-1#商业、1-5#楼配套用房及1-5#楼地下室:-1 层/-2 层,建筑面积 10435.88平方米:S1商业面积为1692.9平方米、1-5#楼配套用房面积为82.72平方米、1-5#楼地下室(第一防火分区、第二防火分区和第三防火分区5#楼对应部分)面积为8660.269平方米。最大埋深 9.80 米,1#、2#、3#楼-1 层为车库、商铺及配套用房,5#楼-2 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等,5#楼-1 层为车库、设备用房及配套用房,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

1#楼: 9-11层/-1层,建筑高度为27.00-33.00 米,总建筑面积 5166.96平方米,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中-1 层为车库、商铺及配套用房,1层为商铺、住宅,2层至11 层为住宅。

2#楼: 5层/-1层,建筑高度为 15.00 米,总建筑面积 1430.78平方米,为多层住宅建筑,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中-1层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1层至五层为住宅。

3#楼: 11层/-1层,建筑高度为33.00米,总建筑面积 3043.15平方米,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中-1层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1层至11层为住宅。

5#楼: 18层/-2 层,建筑高度为54.00米,总建筑面积 5572.64平方米,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钢筋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中-1 层至-2 层为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配套用房等,1 层至18 层为住宅。

8#楼: 26层/-1层,建筑高度为78.00米,总建筑面积 10145.99 平方米,为一类高层住宅,钢筋砼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中-1 层为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配套用房等。

9#楼: 26层/-1 层,建筑高度为78.00米,总建筑面积 9485.97平方米,为一类高层住宅,钢筋砼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中-1 层为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配套用房等,1 层为架空层等,2层至 26 层为住宅。

10#楼: 26层/-1层,建筑高度为 78.00 米,总建筑面积 9689.2平方米。为一类高层住宅,钢筋砼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中-1层为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配套用房等,1层为商铺、架空层等,2层至26为住宅。

8#-10#楼配套用房及地下室: -1 层,建筑面积 5913.24 平方米:8#-10#楼配套用房面积为573.36平方米、8#-10#楼地下室(第六防火分区和第七防火分区10#楼对应部分)面积为5339.88平方米。最大埋深4.50米,-1层为车库及配套用房,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

S-2#商业:3层,建筑高度为 14.40 米,总建筑面积 2898.16平方米,为多层公共建筑,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1 层至 3 层均为商业。

16#楼(幼儿园 ):3层,建筑高度为12.60米,建筑面积 2368.82平方米,为多层公共建筑,钢筋砼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为6班幼儿园,其中1层为活动用房、办公、厨房等,2层至3层为活动室、寝室等。

1#、2#、3#、5#、8#、9#、10#楼均设有消防车道,1#、2#、3#、5#设回车场,5#、8#、9#、10#楼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水源:消防水源为从市政干管上接入一路 DN150 引入管引至地下消防水池,引入点压力为 0.37MPa,经消防泵组加压后供给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次验收范围内设计一次消防用水量为504m³,室内消防用水量 216m³,室外消防用水量288m³。5#楼负二层设置一座容积为540m³ 的消防水池,消防泵组设置于地下室负二层;10#楼屋顶设置一座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为 18m³。

消防用电:项目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消防负荷经专用桥架敷设至消防用电设备末端,采取双电源切换方式保证两路供电。专变配电房设置于5#楼负一层,其中一路10KV主电引至茅9355主供04开关,另一路10KV备电引至韩66备供06开关,两路电源互为备投,另设置一台400KW柴油发电机保障供电。

本项目设有工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梯、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变、配电房、开闭所设置有柜式预制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本工程采用集中控制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设置在 6 号楼负一层。

该项目16#楼(幼儿园)消防设计审查由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1月9日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审查合格:《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3]059号)。

其它单体消防设计审查由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月19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审查合格:《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2]004号)。

二、评定意见

十堰星月海置业有限公司及设计单位上海创霖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北天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消防施工单位湖北强寅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北格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检测单位湖北永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建设工程和装修工程验收、检测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2]004号)、(十建消审字[2023]059号)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审核意见,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查(18个单项,除规定为全查外,其他每项抽查不少于2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和验收工作细则中现场评定的内容,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未抽查可能存在类似问题或其他问题的,请你单位对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全面自查,尽快整改。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堰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