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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扩建校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含18号梅园学生食堂1-2层装饰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

来源: 市住建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1-22     |     [      ]

十建消验字[2024]005号

一、项目基本信息

本项目位于发展大道,共3个单体,分别为7号梅园学生公寓,8号北区综合学院楼,18号梅园学生食堂,本次验收总建筑面积45184.69㎡。

7号梅园学生公寓:地上6层,建筑高度23.60m,为多层公共建筑,耐火极限设计为二级,建筑面积19793.48m2。1F—6F均为学生公寓。

8号北区综合学院楼:地上5F,建筑高度22.50m,多层公共建筑,耐火极限设计为地上二级、地下一级,建筑面积17528.89m2。1F—3F为教室,4F—5F为办公室、会议室和资料室等。地下-1F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划分为3个防火分区。

18号梅园学生食堂:3F,建筑高度20.50m,多层公共建筑,耐火极限设计为二级,建筑面积7862.32m2。1F—2F为食堂,3F为学生活动中心。

7号梅园学生公寓、8号北区综合学院楼、18号梅园学生食堂室外均设有消防车道。

消防水源:从市政干管上接入DN200给水管引至地下消防水池,引入点压力为0.45MPa。本次设计范围内一次消防用水量为540m³,综合楼负一层设有576m³消防水池一座,供室内外消防用水(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共用水量为396m³、喷淋系统用水量为144m³),其中室内外消火栓泵两台设一主一备、喷淋泵设一主一备,采用临时高压系统,设消防取水口。在综合楼屋顶设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为18m³。

消防用电: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消防负荷经专用桥架敷设至消防用电设备末端。主电源引入一路市政10KV电源,并在地下室设置一专变配电房。备用电源为一台400KW柴油发电机。

本项目设有消防水泵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本项目7号梅园学生公寓、8号北区综合学院楼、18号梅园学生食堂建设工程由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8月7日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审查合格:《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3]39号)。

18号梅园学生食堂装修工程(本次装修改造范围为18#食堂1层、2层,总装修面积为5885㎡)由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9月21日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审查合格:《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3]53号)。

二、评定意见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及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十堰城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装修设计单位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湖北信达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湖北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消防施工单位湖北佳讯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消防施工单位广东奇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消防检测单位十堰旭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建设工程和装修工程验收、检测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3]39号)、(十建消审字[2023]53号)《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建消验字[2023]072号)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审核验收意见,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工程进行了复查验收。验收方法:根据第一次验收意见书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对普遍性问题扩大抽查:

(一)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抽查合格

(二)总平面布局,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三)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抽查合格

(四)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抽查合格

(五)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抽查合格

(六)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七)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八)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该项目未涉及此项内容。

(九)消防电梯

该项目未涉及此项内容。

(十)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三)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四)消防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五)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六)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该项目未涉及此项内容。

(十七)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复验抽查合格

综合以上各项,工程综合评定为:合 格

对于未抽查到的项目或部位,以相关责任主体验收、检测意见为准。

建筑使用过程消防管理应严格遵守《消防法》相关规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

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为强化建筑使用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共同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就建筑安全使用消防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是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扩建校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含18号梅园学生食堂1-2层装饰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建消验字[2024]005号)附件,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等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落实。

二、本项目竣工消防验收方法为抽查,验收合格意见是依据抽查情况做出的综合评价。对于未抽查到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自行执行到位。

三、建设单位拟对建筑改扩建或用途变更对消防安全布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有较大影响的,应报规划部门批准后报住建部门审查验收。

四、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项目属于危化场所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五、保持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畅通完整,不得占用。车道和场地应按标准施划标识标线,并保持清晰醒目。

六、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出口和通道。

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应按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值班,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不得圈占、停用消防设施,不得破坏防火分隔。

八、

九、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报消防救援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保证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主动请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指导消防管理工作,测试车道、登高作业场地和消防设施。

十一、物业企业应向业主及使用人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湖北省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