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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瑞阳光地产开发集团十堰有限公司十堰谢家村安置区(国瑞文旅城C区组团综合体工程)一期二批次28、30、31、77#楼及78#楼地下室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意见

来源: 市住建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1-12     |     [      ]

十建消验字[2024]003号

一、基本信息

该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大道中路219号,共3栋高层住宅建筑及地下室,分别为28#楼、30#楼、31#楼、78#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96649.97平方米。其中:

28#楼:地上33层,地下2层,剪力墙和框架结构,建筑高度99. 45m,建筑面积 29002.52 ㎡,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为一级,1—33层为住宅(33层为复式);每层设1个单元8户,每个单元设两部防烟楼梯和两部消防电梯(独立前室)。

30#楼:地上31层,地下2层,剪力墙和框架结构,建筑高度93. 45m,建筑面积 24901.19 ㎡,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为一级,1—31层为住宅(31层为复式);每层设1个单元7户,每个单元设两部防烟楼梯和两部消防电梯(独立前室)。

31#楼:地上18层,地下2层,剪力墙和框架结构,建筑高度53.90m,建筑面积 9922.61 ㎡, 二类高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为二级,1—18层为住宅(18层为复式);每层设2个单元,每单元2户,每个单元设一部防烟楼梯和一部消防电梯(合用前室)。

78#地下车库:地下2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32814.29㎡(其中,物业用房面积为9.63㎡), 耐火等级一级,使用功能为地下汽车库(非机械式)及设备用房,-2F设3个防火分区(第20、24、25防火分区);-1F设6个防火分区(第7-9防火分区、一期第1、2、6防火分区)。

消防水源:该项目消防水源从市政干管上接入市政给水管DN100引至地下消防水池,经消防泵组加压后供给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范围内一次消防用水量为414m3,室内消防用水量270m3,室外消防用水量144m3。消防水池及消防泵组设置于一期71#楼地下室(已验收),有效容积为594m³,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于29#楼屋顶。

消防电源: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消防负荷经专用桥架敷设至消防用电设备末端,采取双电源切换方式保证两路供电,一路10KV高压电缆引至地下室配电房,备用电源为一台660KW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室。

消防设施: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变、配电房设置有柜式预制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本工程设置控制中心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设置在69#楼(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均已通过消防验收)。28#、30#、31#楼均设有消防车道,每栋楼沿建筑物长边均设有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该项目消防设计审查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由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8月18日根据消防审查合格:《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3]42号)。

二、评定意见

建设单位国瑞阳光地产开发集团十堰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含消防施工)单位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检测单位湖北永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验收、检测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3]42号)、《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建消验字[2023]079号)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审查验收意见,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工程进行了复查验收。验收方法:根据第一次验收意见书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对普遍性问题扩大抽查:

(一)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抽查合格

(二)总平面布局,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三)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抽查合格

(四)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复验抽查合格

(五)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

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

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六)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七)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八)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抽查合格

(九)消防电梯

复验抽查合格

(十)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抽查合格

(十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三)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四)消防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五)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该项目未涉及此项内容。

(十六)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抽查合格

(十七)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复验抽查合格

(十八)其他方面

复验抽查合格

综合以上各项,工程综合评定为:合 格

对于未抽查到的项目或部位,以相关责任主体验收、检测意见为准。

建筑使用过程消防管理应严格遵守《消防法》相关规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为强化建筑使用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共同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就建筑安全使用消防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是十堰谢家村安置区(国瑞文旅城C区组团综合体工程)一期二批次28、30、31、77#楼及78#楼地下室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建消验字[2024]003号)附件,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等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落实。

二、本项目竣工消防验收方法为抽查,验收合格意见是依据抽查情况做出的综合评价。对于未抽查到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自行执行到位。

三、建设单位拟对建筑改扩建或用途变更对消防安全布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有较大影响的,应报规划部门批准后报住建部门审查验收。

四、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项目属于危化场所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五、保持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畅通完整,不得占用。车道和场地应按标准施划标识标线,并保持清晰醒目。

六、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出口和通道。

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应按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值班,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不得圈占、停用消防设施,不得破坏防火分隔。

八、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报消防救援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保证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九、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主动请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指导消防管理工作,测试车道、登高作业场地和消防设施。

十、物业企业应向业主及使用人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湖北省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