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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来源: 市住新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7-26     |     [      ]

十建消审字〔2024〕26号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十堰北控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阳光大道柏林镇枧池沟,设计单位为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时间为2023年10月;技术审查单位为十堰市展图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合格时间为2023年11月。

根据技术审查资料,本次审查共10个单体,为综合主厂房、倒班宿舍及食堂、门卫、地磅房、危险品仓库、飞灰暂存间、渗沥液处理站、综合水泵房及冷却塔、油库油泵房、升压站,总建筑面积20820.3平方米。其中:

综合主厂房:建筑层数1-5层(其中主控楼为5层,汽机间为1层,烟气净化间与焚烧车间为1层,垃圾池为1层,卸料大厅为2层),建筑高度19.8-51米(其中主控楼建筑高度为51米,汽机间建筑高度为22.9M,烟气净化间建筑高度为45.7米,焚烧车间建筑高度为51米,垃圾池部分建筑高度为43米,卸料大厅建筑高度为19.8米),总建筑面积15835平方米,为单层(局部多层)工业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丙-戊类(其中主控楼为丁类,石灰浆制备及干粉车间为戊类,飞灰稳定化车间为戊类,活性炭车间为丙类,备品备件间为戊类库房,汽机间为丁类,药剂间为丁类,垃圾池间为丙类,卸料大厅为丁类)。主控楼(防火分区一)设2部封闭楼梯间,辅助用房(防火分区二)设2部封闭楼梯间,垃圾池及卸料大厅(防火分区三)设2部封闭楼梯间,汽机间除氧间(防火分区四)设1部敞开楼梯间,焚烧车间及烟气净化车间(防火分区五)设1部封闭楼梯间。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倒班宿舍及食堂:3层,建筑高度为12.8米,建筑面积2142平方米,为多层公共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使用功能1层为倒班室及食堂, 2-3层为倒班室。设2部封闭楼梯间,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

门卫:1层,建筑高度为4.1米,建筑面积38平方米,为单层公共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使用功能为污水在线检测室、值班室。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

地磅房:1层,建筑高度为4.1米,建筑面积8平方米,为单层工业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使用功能为地磅房。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

危险品仓库:1层,建筑高度为5.7米,建筑面积48平方米,为单层工业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使用功能为润滑油及油漆仓库、乙炔仓库、备用仓库。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

飞灰暂存间:1层,建筑高度为8.5米,建筑面积370.5平方米,为单层工业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及门式钢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使用功能为仓库储存用房。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

渗沥液处理站:1层,建筑高度为7.1米,建筑面积1534平方米,为单层工业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戊类。使用功能为膜处理间、风机房。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

综合水泵房及冷却塔:2层,建筑高度为12.4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为多层工业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戊类。使用功能1层为水泵间、药剂间等,2层为配电间。设1部敞开楼梯间,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

油库油泵房:1层,建筑高度为4.6米,建筑面积31平方米,为单层工业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使用功能为油泵房。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

升压站:1层,建筑高度为8.9米,建筑面积213平方米,为单层工业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使用功能为配电装置室、升压电子设备用房。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

厂区设工业和消防共用水池。工业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为1000m³,其中储存消防用水576m³。工业消防水池由处理后市政中水补水,补水为两路DNI50管道。综合泵房内设置室内外共用消火栓供水泵2台,1用1备;消防炮供水泵2台,1用1备。主厂房24、28m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1个,有效容积18m³ 。

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消防负荷经专用桥架敷设至消防用电设备末端,采取双电源切换方式保证两路供电。来自不同母线段的两路厂用电源互为备供;消防控制室设置在综合主厂房中央控制室。

消防设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十堰市展图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有关规定,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对总平面图、建筑和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六个方面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意见书〔2024〕第8号)。

该项目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消防设计审查为合格。工程竣工后,应依法申请验收。经此次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