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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信用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 市住建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1-04-09     |     [      ]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材行业办、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诚信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十建字【2019】61号)的文件要求,2021年1月14日至21日,市住建局考核组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2020年度企业质量管理和诚信经营情况开展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对全市31家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信用进行评价考核,是以各企业诚实守信自测自评打分为主,各县市区考核组打分为辅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勘察、核查资料、听取企业汇报等形式。从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生产现场管理、专项试验室运行、企业市场行为、原材料质量管控、生产质量、环境环保及安全生产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从考核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都能严格按照《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把质量关,绿色环保安全生产。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市场经营依法依规,不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有11家混凝土企业分别受到国家省市县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表彰(见附件1),但也有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的问题(见附件2)。此次考核有 20 家企业测评为A级,有8家企业测评为B级,有3家企业测评为C级,无不良失信企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绿色环保生产

  1、部分企业场地没有全部硬化或硬化后破损严重,厂区场貌、车容不整洁,厂区内没有设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2、个别企业没有安装砂、石分离设施及废水处理系统,或安装砂、石分离设施但未使用,没有做到废浆、废水、废渣循环回收利用。粉料筒仓没有安装除尘装置。

  3、个别企业搅拌楼没有整体封闭、料场无覆盖、杂乱无序裸露堆放、皮带输送两侧和顶部无封闭,没有安装收尘喷淋设施,有明显污水和粉尘污染。

  4、个别企业现场无洗车设备,混凝土运输车辆出厂未冲洗,混凝土运输车辆未达到《十堰市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

  (二)市场行为

  1、个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数量和专业配备、内部分工不能满足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需要。

  2、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地址、主要管理人员等资质条件发生变更,未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注册资本金不符合要求。

  3、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没有按新的评审方法进行改版修订。

  4、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没有与管理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没有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每年没有开展职工健康检查。

  (三)质量安全管理

  1、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人员配备不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2、少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计量器具及试验室的原材料试验设备没有及时年检。

  3、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没有建立试验室视频数据采集系统及试验数据自动采集、自动分析及数据上传系统。

  4、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环境设施不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试验室布局不合理,混凝土标准养护室设施陈旧,不满足养护要求。

  5、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关键材料抽检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采用已淘汰的试验方法,水泥的安定性检测未采用雷氏夹法,降低试验数据的可靠性。、

  6、少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场原材料未按批量及时进行试验或存在超批量使用检测报告。、

  7、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培训不到位,试验证过期。

  8、个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或合同对产品进行交货检验并记录,《预拌混凝土交货单》中供货规格、数量、混凝土的坍落度等内容填写不完整,未及时签字确认,进入工地现场的混凝土质量无法溯源。

  9、个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留样室未在明显处设立规范标识牌,存在混堆、混放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此次考核中发现扣分的问题事项,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及《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信用评价考核办法》的要求抓紧落实整改,确保混凝土质量生产安全和绿色环保达标,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和跟踪指导。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管理人员配备及实验室设备环境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降低混凝土产品质量行为,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规范诚信经营,确保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安全可靠。

  (三)针对这次联合检查发现的“企业试验室实验员无操作上岗证或实验员证过期”等问题,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举办一期实验员培训班,提高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以满足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资质条件的要求。

  (四)市住建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回头看”复查被考核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问题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行即时通报。对测评考核为C级的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同时将考核结果如实录入十堰市“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网络平台。

  附件:1.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良好行为加分表

  2.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  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良好行为加分表
  附件:  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