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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 部署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 中国建设新闻网     |    作者: 李建强  刘宇倩      |     发布日期: 2022-12-16     |     [      ]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决扛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建筑施工企业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问题,城乡供暖供气需求旺盛,一些地区灾害天气多发,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较重。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围绕科技赋能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推进相关立法和标准规范编制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餐饮行业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实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低温天气,督促城市供热、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单位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针对元旦春节重大节日特点,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中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等开展安全检查。

深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加快实施分类整治,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隐患。严控增量风险,加强房屋安全日常检查,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精准防控、精准治理、精准“拆弹”,推动施工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紧盯塔式起重机顶升及降节、深基坑高切坡土方作业、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搭设及拆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作业和隧道暗挖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极寒天气、大风和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做好安全防范,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等规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对城市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集中研判、预测预警。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以及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窨井盖等重点部位提高巡查频率。加强城市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治理,严肃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现象。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强化预警提示和应急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极寒天气和雨雪冰冻、地震等灾害,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舆情动向,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快速、全面、准确掌握突发事故信息,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加强与应急、地震等部门协调配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有力应对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抓好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做好建筑施工等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引导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动,前移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新增疫情隔离场所无质量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