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公寓销售申购时间调整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6-28     |     [大   中   小]
各用人单位:
因近期有多家单位反馈收到人才公寓销售政策较晚,《第一期销售公告》自发布到提交申请时间紧迫,导致用人单位难以及时传达相关精神。现应部分用人单位要求,为了更好的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让符合政策条件的购房人有充分的政策咨询及申请提交时限,现就相关销售时间安排调整如下:
一、申请受理
1、将原受理时间调整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5日,开展政策咨询及受理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2日,对购房人员资格审核、确认并公示。
二、购置未装修的毛坯房
1、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26日,符合购买人才公寓资格人员现场看房。
2、2024年7月27日开始集中选房,确认房源后填写选房确认单和补贴申请表,并于三日内签订购房合同,否则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
3、2024年7月29日开始,收取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贷款、缴纳各项税费及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三、购置经装修且已分配出租入住人才公寓
2024年7月13日开始,收取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贷款、缴纳各项税费及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请各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做好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