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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讲政策|加快城市更新 改善人居环境

来源: 十堰日报     |    作者: 李炎 袁平和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书记、局长龙春来就惠企便民政策答记者问

住房和城市更新工作关系民生,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紧紧围绕推进城市更新、改善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狠抓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落地。那么,这些政策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我市又是如何保障推动这些政策落实落地的呢?10月23日,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书记、局长龙春来。

记者:今年以来,全国多个城市持续优化调整楼市相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实施了住房“卖旧换新”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龙春来: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主要实施了三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实行买房优惠。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对出售原有住宅并在规定期限(三个月)内,在其项目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给予2万—3万元的优惠,并对购买该套二手住房的购房者(即旧房买受人)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二是实行税收优惠。至2025年12月31日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税优惠。三是实行信贷优惠。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

记者: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推进情况如何?

龙春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有利于推动惠民生扩内需,也有利于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以改善居住环境为出发点,从三个方面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明确改造范围。对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按项目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今年,我市正在改造550个小区、12.31万户。

积极争取资金。国家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有序推进权属单位、专营单位、受益居民等出资改造。今年,全市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5.2亿元,争取银行贷款、专项债共6.85亿元,以基础类改造为重点,积极推进发改口项目申报。

优化审批流程。出台相关政策,从审批服务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三个层面,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提速、工程提质。

记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哪些优惠政策?

龙春来:为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加快推进电梯加装工作,增强群众的幸福感,我们更新了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明确支持平层入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内容。出台全市加梯技术导则,推进规范有序加梯。制定加梯工作机制,明确加梯流程,形成工作合力。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心城区统筹2000万元资金,积极兑现每部电梯补助10万元市级奖补资金。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楼栋加装电梯,将管线迁移、场地预留等费用统筹解决,对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楼栋加装电梯,专项补助3万元。

此外,聚焦加梯“四难”问题,即群众工作难、居民出资难、工程监管难、后期管理难,坚持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指导街道社区“一户申请即启动”加梯工作,做实做细意愿征集、方案审议、出资分配等工作;组建“十堰宜居加梯中心”公益服务机构,架起政府为百姓服务桥梁,推进“一站式”加梯。

记者:在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方面,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做了哪些行之有效的工作?

龙春来:改进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我们出台了《十堰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加强物业服务市场行为管理,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规范管理中,我们建立了考评工作机制,统筹落实季度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今年已发布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红黑榜”3期,对27家红榜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表扬,对17家黑榜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管理和跟踪督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物业服务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先后化解物业小区各类问题5000余个,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记者 李炎 通讯员 袁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