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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出台

来源: 十堰日报     |    作者: 彭飞 李涛      |     发布日期: 2023-03-07     |     [      ]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3月3日,记者从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全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正式出台。根据工作要点,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力争2023年全市单位 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8.5%、11%;森林覆盖率增长0.1%,森林蓄积量增长2%;新增清洁能源装机20万千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达20%以上。

围绕这一目标,全市各地将着重做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城乡绿色低碳发展、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等七项重点工作、22项主要任务和112项具体任务。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我市将持续推动科技创新,以创建国家高新区为抓手,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力争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大力推进国家火炬汽车智能装备及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新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平台20家,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达20%以上;继续推行武当人才卡等制度,努力引进和培育双创战略团队15个、科技领军人才15名、高端人才500名,完成大学生留(回)堰3万人,打造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与此同时,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发展,引领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力争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2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0家、“小巨人”企业5家;持续开展“技改提能、制造焕新”行动,力争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0%;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新增省级绿色制造企业5家、国家级绿色制造企业2家、节能诊断企业数达到10家以上,积极开展“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等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生态价值实现,持续探索“两山”转化路径,总结一批“两山”转化典型案例,积极争创省级生态乡镇3个、生态村25个,试点创建10个市级低碳村;争创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完善林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汇和水权交易机制。

市委将以绿色低碳发展年度目标任务为绩效考核重点,持续加强检查督办,不断强化跟踪问效,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动态更新通报各地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示范区建设工作经验,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