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撰写时间
2024年01月23日 17:13:44
来源
市住建局
编辑
市住建局

为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在此特别提示广大购房群众,在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验看项目建设手续。购房前查看预购房产的“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任何购房款项。

二、了解预购房源情况。购房时请实地查看项目坐落、周边配套、环境等情况,核验所购房源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明确房屋规划性质,了解意向房屋所在楼栋、楼层、户型、采光、面积等基本状况。审慎购买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受限的新建商品房。

三、做好购房财务规划。在缴纳购房诚意金(意向金)、定金等资金之前,请向金融机构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贷款政策,查明自己的信用状况,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确认自己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及贷款额度,避免因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支付房款引发购房纠纷。

四、认真研读购房文书。缴纳认筹金(意向金)、认购金、定金、购房款等款项前,对需要签字的协议、合同等文书时,请一定要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全理解各项条款内容,对销售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需明确写入书面合同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网上签订合同并及时备案。选房后,请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十堰市房屋管理综合平台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合同内容后,进行签名确认。同时请购房人在自行缴纳房屋维修资金后,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正式合同文本有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合同编号,且每一页均有“正式合同”水印。

六、审慎支付购房款。购房时支付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款、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方式的付款等)应当直接存入所购楼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特别提醒:不能将房款打入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另行指定的账户,避免资金风险。

七、防范购房金融风险。警惕和远离以房养老、众筹买房、违规提供房地产金融服务等房地产骗局;自觉抵制以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分割拆零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购房者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可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十堰市住建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719-8683275。涉及虚假广告宣传、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等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监督电话:12315。涉及以房地产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可向公安部门反映,监督电话:110。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