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
2014年02月15日 14:38:00
来源
市住建委
编辑
市住建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政办[2007]114号、十政办发[2014]67号通知要求,2014年,市住建委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市住建委作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广大市民的日常“住”、“行”,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备受社会公众关注。为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进行,市住建委党委从建立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入手,认真做到“三个到位”: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市住建委党委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社会、提升形象、密切联系群众的一座桥梁,认真搭建,坚持定期研究和部署机关及系统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党委先后召开3次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住建委党委书记、主任李宏根多次强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并坚持经常关注住建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浏览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并及时对信息公开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机构到位。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信息技术科,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了有专门科室和专门人员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投入到位。在为信息技术科配齐数码照相机、电脑、打印机等必备工作器材的基础上,每年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2万多元,保障“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建设及运行维护,保证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及时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一年来,市住建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全年经审核确定上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561条(转载信息除外),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布的时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基本做到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此外,编发《十堰城建信息资料》8期,发布信息2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4年,市住建委共在市住建网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信息561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2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40条(具体分类为建设要闻53条,市政道路95条,公用事业16条,建筑管理46条,区县动态122条,村镇建设9条,党建动态50条,政风行风33条,领导活动4条,光荣榜12条)。同时,办理回复网上问政499条,市长热线电话132条,网上信访15件,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充分利用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两个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开信息,围绕城建重点工作和群众广泛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只要群众关注、不涉密的内容,都坚持公开。

  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传媒,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2014年以来,共在《中国建设报》、《中华建设》、《十堰日报》、《十堰晚报》、省住建厅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相关信息542条。

  三是通过办理回复网民投诉咨询,公开相关信息。市住建委将办理回复网民的投诉咨询,也作为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安排信息技术科专人负责市政府网上问政、市长热线、网上信访的市民投诉咨询,要求认真对待,实事求是,有问必复,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此外,还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通过市委编发的《十堰信息》、市政府编发的《十堰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信息42条,党委信息工作受到市委通报表彰。市住建委主要领导还多次参加行风热线、电视问政,通过与网民对话沟通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四、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市住建委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六、2015年工作打算

  2015年,市住建委将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完善相关制度,紧紧围绕民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进一步推进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以公开促进服务,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城乡建设规划、市政项目建设、建筑工程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燃气、供水、排水等倍受广大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重点,加大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同时,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

  二是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进一步推进供水、供气、排水、市政维护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提高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水平。继续做好“网上问政”投诉咨询的办理和答复等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环节,凡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