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十堰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011081192/2022-5478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26日 15:04:54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一、起草背景

(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工作部署。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政府报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3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会议指出,“关于宏观经济运行,一定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振作一季度经济,货币政策要主动应对,新增贷款要保持适度增长。关于房地产企业,要及时研究和提出有力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应对方案,提出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同日,银保监会表示,积极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变发展方式,鼓励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优质项目。

(二)研究制定措施是贯彻省政府指示精神的积极行动。3月14日,王忠林省长在省政府专题会议上指出,针对“房地产下行”问题,要在政策、金融、企业三个方面发力。房地产调控要按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切口要小、要细。金融要支持,抓紧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对房地产企业要鼓劲、要支持,不能打压,防止企业集中退出市场。省政府办公厅3月16日内部加急督办函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和解决办法并形成书面报告,从3月19日起,每3天报送一次进展情况。

(三)许多地市纷纷行动,推出一系列举措,为我们提供了经验借鉴。目前:外省上海、深圳、郑州、哈尔滨、湖南、广州等,湖北武汉、襄阳、鄂西、孝感等地相继推出各项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给予购房补贴,调整金融服务,减免有关税费,公积金贷款支持,积极有效地解决房地产下行问题,起到较好的效果。

(四)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不容乐观,急需制定有效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今年全市一季度目标是:GDP增长15%,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每月30%,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速每季度15%。但是,我市房地产市场已经发出危险信号,运行呈下降趋势,同比更加严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困难很多,非常艰巨,甚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在遵守中央维稳房地产业的原则下,从需求端、供应端、金融端、交易端等环节制定有效措施,调整政策,化解风险,支持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起草过程

1、3月17日,接到省政府督办函后,代政府起草《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解决“房地产下行”问题的情况报告》,拟定了三类16条具体措施,经市政府审核后,3月19日报省政府。

2、3月30日,按照市政府经济调度会议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下行实际情况,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向市政府提交《关于解决“房地产下行”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请示》,建议出台涉及8部门的政策措施。

3、4月2日,市政府召开“房地产市场下行问题专题会议”,研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收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

4、4月7日,市人大召开会议听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情况汇报,并提出建议性措施。

5、5月4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志莉,副市长郑会军听取我市房地产下行问题情况汇报,并逐条研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6、5月19日,市政府再次召开会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建议以8部门联合行文方式予以印发。

7、5月20日,市住建局收集各部门意见后,上报了《关于促进十堰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送审稿)的请示》。

8、5月22日,针对措施里购房补贴券发放问题,市政府召集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进行专题研究。

三、内容解读

1、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保障高层次人才置业。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十堰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5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保障大学生安居。在堰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二年内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6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购房首付补贴券。

(三)支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工匠、退伍军人等改善居住条件。对国家、省、市级授予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工匠、二等功以上复员退伍军人(含)获得者等新购住房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档次一次性分别发放6万元、4万元、2万元购房首付补贴券。

以上涉及购房补贴多项政策的,以家庭为单位,按从高、从优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允许本市单位缴存职工在异地(省内)为本人或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外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或为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落实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契税3%的新税率。对居民购买住房符合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执行优惠税率,鼓励居民购买改善住房。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变动情况,指导辖内金融机构适时适度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七)鼓励商业银行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鼓励各商业银行整合信贷、投行、金融市场等业务资源积极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出让和兼并收购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对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3、加快推进房屋征收

(八)加快推进城市规划区红线内和计划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征迁工作,对新征收地块及棚户区改造或城中村房屋、城区危房被征收户继续执行棚改优惠政策。

4、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九)改善土地出让金收缴方式。调整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新出让土地按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买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成交价款50%的首期土地出让金,余款一年内付清。

(十)改进住房维修资金缴纳方法,对商品住宅(含综合体)项目地下车位暂不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由开发企业提供地下车位交存维修资金总金额1.5倍的优良资产(住宅或商业用房)作为担保物,并承诺在商业部分完成登记后1年内补清地下车位维修资金后,可先办理商业部分的不动产证。

(十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环节,对于建设项目在面积、高度、位置、间距、退距、色调、配套设施、停车位(库)等方面与规划审批的误差,在合理范围内的,据实办理核实核验手续。

(十二)加快完善房地产片区周边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十三)加大解决棚改、旧改等历史遗留问题力度,释放老城区房地产投资活力。

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通知中内容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或上级出台新政策时,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四、贯彻建议

1、加大文件出台后的宣传工作。文件出台后,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合适时间,通过答记者问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2、文件里其他条款内容,各部门都有实施细则,有的已正在实施。5月22日,针对措施里购房补贴券发放问题,市政府召集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共同意见。一是设计《十堰市购房补贴申请表》代替购房券,表既是券,券既是表,表中有申请人和购房信息基本情况,有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退伍军人管理局等格审核单位意见,有市住建局房产登记部门审核房产成交信息的意见,有补贴发放部门市财政局意见。二是为了让群众少跑腿,同时防止其他情况发生,申请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填报后找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核手续齐全后,按季度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3、其他条款内容,各部门按照分工,做好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

4、针对文件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联合会商制度,不定期会商解决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