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送审稿)》,起草该《意见》,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的具体举措,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指建筑业产值纳入我市统计的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确保建筑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文件的起草参考借鉴了襄阳市、黄冈市政府有关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做法与措施,同时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讨论稿)》,现将《意见》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一)制定本《意见》是提升我市建筑业发展质量、发展潜能的需要。
2018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479.54亿元,同比增长11.6%;实现增加值79.96亿元,同比增长11.9%。2019年我市建筑业总产值534.68亿元(排名全省第五),增长11.5%(增速排名全省第六);实现增加值127.69亿元,增长9.9%。
从产值来看,我市建筑业纵向比年年有发展,产值、利税增幅均在10%以上,但横向比较,本地民营建筑企业数量增长与产值贡献不成正比,与本地国有建筑企业贡献占比差距较大。如,2019年四季度全市“进规纳限”建筑业企业324家、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34.68亿元,其中初步统计国有企业15家(占比4.6%)、贡献产值206.96亿元(占比达38.7%),民营建筑企业309家(占比95.4%)、贡献产值327.72亿元(占比61.3%)。
本《意见》的制定及出台,对有效拉升民营建筑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份额将起到极大的扶持推动作用,既有利于确保市政府有关建筑业产值年增长12%的目标任务圆满实现,也有利于争取我市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继续在全省同行业中保持较好的位次。同时,《意见》积极回应了我市建筑企业关注的诸如招投标条件设置不合理、承揽政府投资项目难等难点、焦点问题,更具有针对性与操作性,是对市政府办《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十政办发【2020】6号)的有力有效补充,更加优化了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
(二)制定本《意见》是我市建筑业企业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
随着国家“放管服”的进一步深化,建筑行业打破了区域性限制,所有施工企业不需备案就可以进入我市从事建筑行业,对本土建筑企业冲击较大。我市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整体偏低、融资困难、人才流失、市场竞争力不强等,不仅造成本地建筑业产值和税收流失,同时也影响了我市建筑企业开拓高端市场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制约着全市建筑业稳定高质量发展。今年面对疫情特殊形势,本地建筑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企业更是生存困难、发展阻力重重。据统计部门统计,2020年一季度,我市建筑业产值为48.57亿元,与去年同期(93.02亿元)下降47.8%;二季度,建筑业产值虽有所上升达到188.26亿元,但与去年同期(227.28亿元)相比仍然下降达17.2%。……2020年,我市建筑企业迫切需要政府更为重视企业呼声,进一步做政策性扶持,出台更细、更实、更契合建筑业诉求、解决企业突出困难的具体举措,以不断扩大本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帮助企业渡过疫情困难期、发展瓶颈期,实现我市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意见》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意见》起草的主要依据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文,主要参考了《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8号),个别参考了《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20〕16号),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改。5月28日我局将《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核,此后充分征求市直有关18个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建筑业协会、城区部分总包一级资质企业等意见建议,同时于7月20日至8月3日期间在“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通过以上途径,累计收到12家单位(团体)23条意见建议,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综合市司法局提出的审核意见及要求、市直等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建议,兼顾建筑业企业反映突出且集中的意见诉求以及我局有关建筑业发展的工作思路,我们对有关条文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意见(讨论稿)》。
三、《意见》主要内容说明
本《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主要提出7项措施:支持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推行资金替代机制;加强行业用工保障;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合理分担疫情损失;合理确定项目工期。主要依据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文件。
第二部分为“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招投标扶持力度”。主要包含4项内容:规范招标文件设置条件;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加大招投标支持力度;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其中,第一、第四项内容主要借鉴了襄阳的做法;第二项系竹山县政府提出增加该项内容,我们予以采纳并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旨在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市场行为;第三项依据是鄂政办发〔2020〕13号文。
第三部分为“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财税支持力度”。提出了3项措施:优化建筑业企业纳税服务;支持建筑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改善工程款支付体系。第一、二项措施是借鉴了襄阳的做法,第三项是依据鄂政办发〔2020〕13号文。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