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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便捷 更优惠 更灵活——我市进一步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2-29     |     [      ]

2月28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2023年我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49亿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43.41亿元,帮助缴存职工节约利息支出4.51亿元。2024年初,我市进一步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接连发布新的《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放“提取+贷款”政策“大礼包”,市民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将更加便捷、优惠、灵活。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有4大亮点。

亮点一:取消“提取、贷款二选一”限制

在之前的政策中,有一条规定为“提取、贷款二选一”。即同一套房,办理过公积金提取后就不能再贷款,贷款过就不能办理提取。

新实施的《办法》对原规定进行了修正。《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同一套住房,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取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解读:同一套住房,以前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现在的政策是2022年11月11日后购买的房屋,提取公积金和办理贷款都可以进行(先提取后贷款)。

亮点二:购房可每两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购买全国范围内自住商品房;建造、翻建、大修十堰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时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申请;购买存量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申请。

频次及额度:2022年11月11日起,购房人、配偶及代际人每24个月可提取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拆迁安置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房屋差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解读:以前要求在购房一年以内提取,现在每两年可提取一次。

亮点三:可提取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款

以前,十堰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先例。这次,《细则》第十七条新增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条款。

购买十堰市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缴存人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购买住房,首付款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购房差额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出具开发企业承诺书(按楼盘承诺),支持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缴存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根据购房人委托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受理完成后,购房人可按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贷款相关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解读:此项政策可极大减轻购房人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有效增加购房者的购买力,有助于购房需求的释放。

亮点四:省内市州公积金可异地委扣还贷

即日起,包括十堰在内,全省所有市、州、林区公积金可异地委扣还贷。

何为异地委托扣划?即湖北省内缴存与贷款不在同一城市的借款人和配偶,可授权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扣划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直接归还异地的公积金贷款。

解读:市民在十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后来在武汉购房。可委托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其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直接划扣,偿还该市民在武汉的购房贷款。

委托人成功办理异地委扣签约后,可随时向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次单笔扣划还款,扣划其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人可选择归还本期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

不仅签约异地委扣十分便利,终止异地委扣也同样非常方便。在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只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即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终止执行异地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另外,异地委托扣划还可通过十堰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交易明细,包括签约、终止办理情况和每笔异地委托扣划还款情况,非常方便。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12329。

(罗伟 康红伟 朱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