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住建领域高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011081192/2022-3868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07日 16:12:39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湖北省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鄂气电〔2022〕14号)文件精神,十堰市住建局决定,自8月6日10时启动全市住建领域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特别是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污水处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相关领域,要进一步细化各辖区范围内高温防范应急措施,严格排查制定应对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及极端天气情况下果断停工、停产、撤人等应急措施情况。

  各单位要按照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建设施工领域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十建安办发〔2022〕5号)要求,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相关法定程序是否履行,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是否到位进行检查。

  请各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防范应对,加强值班值守,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同时要做好旱涝急转,防洪排涝工作,确保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