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3-2035年)

索引号
011081192/2023-733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14:29:48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十自规批前公示(2023)第74号

十自规批前公示(2023)第74号

广大市民:

为完善十堰中心城区消防安全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提升城市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高质量护航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了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规划项目公示的有关规定,现对《十堰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3—2035年)》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程序批准。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

4.《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8.《湖北省消防条例》;

9.《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0.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

11.市政府会议纪要文件及相关部门意见等。

二、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2.规划期限:2023—2035年。

3.规划目标: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十堰特色区域协同、安全稳定、智慧创新的消防管理体系和消防安全格局。

4.消防站规划: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及十堰实际情况,老城区因用地紧张,规划采用普通消防站与小型站相结合模式,新城区以一级站、二级站建设为主,通过建大建强提高救援能力,实现节约集约的目标。到2035年,消防站数量达到38个。其中,市消防训练基地1个、特勤站1个、一级站3个,二级站13个,小型站20个。规划新建15个消防站。

5.消防通道规划:消防车通道规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车通道。加快城市道路设施建设,打通断头路、微循环道路,提高消防车的通行速度。加强公安、交警、消防等多警协同作战,为消防出动提供必要的快速交通环境。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清理整顿占用消防车通道问题。

6.消防供水规划:合理布局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优先解决大面积缺水地区的消防供水问题。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对现状缺少及损坏的消火栓进行有序增补,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市政消防栓数量至少为4876个,规划新建天然水源取水点22个。以新建、改建方式推进智能消火栓建设。

三、公示地点

1.固定场所: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

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楼一楼;

2.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zy.shiyan.gov.cn/;

3.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

4.媒体:《十堰日报》。

四、公示时间

自《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30日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良;电话:0719-8661597,12336;

联系人:王哲秋(市消防救援支队)电话:0719-8875689

电子邮箱:sy12336@163.com

通讯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邮编:442000。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9日